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交易风险揭示书
(2023年9月修订)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充分揭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交易相关风险,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交易风险揭示书》,请您在参与北交所股票交易前,认真阅读并签署。
一、北交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多处于成长期,规模可能偏小,往往具有依赖核心技术人员和供应商、客户集中度高、应对外部冲击能力较弱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二、北交所设置四套上市标准,其中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因此可能存在企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以及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况。
三、北交所新股发行价格、发行时点、发行规模、发行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新股发行可以采用定价、询价、竞价三种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采用询价方式的,询价对象限定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条件并已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网下投资者,不符合规定条件、未注册的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同时,因北交所上市企业多聚焦行业细分领域,业绩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四、发行人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无法满足招股文件所选上市标准的,将按规定中止发行。
五、投资者应关注北交所股票网上发行、回拨比例、申购单位、配售规则、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布等股票发行承销制度安排,在申购环节充分知悉相关风险。
六、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存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束后,发行人增发股票的可能性。
七、投资者应关注北交所股票限售及减持的相关制度安排,充分知悉相关投资风险。
八、北交所股票可能因触及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因触及交易类情形被终止上市的北交所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财务类、规范类及重大违法类情形被终止上市的,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15 个交易日,且首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北交所退市制度及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北交所股票退市相关风险,及时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获取相关信息。
九、北交所允许上市公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根据此项安排,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出现北交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时,特别表决权股份将按1:1 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股份转换自相关情形发生时生效,并可能与相关股份转换登记时点存在差异。投资者需及时关注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以了解特别表决权股份变动事宜。
十、北交所股票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30%,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风险。
十一、投资者应关注北交所股票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最小价格变动单位、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等基本交易规则,避免产生无效申报。
十二、北交所股票交易具有盘中临时停牌情形,设有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投资者应当关注与此相关的风险。
十三、北交所证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和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由相关部门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列明北交所交易的所有风险,且未来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修订时可能不会要求投资者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北交所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北交所市场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以下内容由已开通科创板权限现申请开通北交所权限的投资者确认: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北交所市场股票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已开通科创板权限投资者申请开通北交所权限时,无需符合上述条件。本人知悉可能存在不满足“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的情况,本人确认已阅读并理解北交所市场相关规则及上述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自愿参与北交所市场,并愿意承担相关的各种风险。
特别声明:
以下内容由投资者本人确认:
本人确认已阅读并理解相关规则和上述风险揭示内容,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自愿参与所开权限的股票交易,并愿意承担相关投资风险和损失。
本人承诺,本人账户内的资金为本人合法自有资金,而不是由其他机构或个人垫资所得。
客户签字: 签署时间:
营业部盖章: 经办: 复核:
以下内容由机构投资者开户代理人确认:
本机构确认已阅读并理解相关规则和上述风险揭示内容,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自愿参与所开权限的股票交易,并愿意承担相关投资风险和损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机构盖章:
营业部盖章: 经办: 复核: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您/贵机构充分了解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的交易风险,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要求,本公司特制定《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制度、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规定和被实施风险警示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风险警示股票。
二、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情况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风险,证券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对其他情形实施风险警示。
三、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20万股,但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同一证券账户在单个或者多个证券公司的不同证券营业部的买入数量、以本人名义开立的单个或多个普通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2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可不受前述20万股买入限制。
四、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发布的提示性公告,及时从证券交易所网站、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五、风险警示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废止和修改,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您/贵机构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您/贵机构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您/贵机构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资金账号: 特转A证券账户:
投资者签名/签章: 签署日期:
受理: 分支机构签章:
经办: 复核: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您/贵机构充分了解被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风险,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要求,本公司特制定《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在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退市相关规则、退市整理股票交易规定和进入退市整理期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退市整理股票。退市整理股票已被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在一定期限届满后将被摘牌,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
二、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后证券代码不变,证券简称为“XX退”。
三、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交易价格波动幅度可能较大,投资者应当注意价格大幅波动风险。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制度,投资者应当了解盘中临时停牌相关规定。
四、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买入后可能因无法在股票终止上市前及时卖出所持股票而导致损失。
五、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仅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股票将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投资者应当密切关注退市整理股票的剩余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否则有可能错失卖出机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停牌天数不超过5个交易日。
六、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间发布的提示性公告,及时从证券交易所网站、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七、退市整理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废止和修改,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您/贵机构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您/贵机构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您/贵机构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资金账号: 特转A证券账户:
投资者签名/签章: 签署日期:
受理: 分支机构签章:
经办: 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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