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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方式

创业板注册制开通条件及方式




开通条件:

1.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适用的范围包括哪些业务?

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的申购、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以创业板股票为换股标的的可交债换股,需适用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2.《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存量投资者),在创业板施行注册制后,是否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不受影响。但存量投资者中的普通投资者在首次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申购、交易前,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确保其知晓相关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定义可详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3.《实施办法》实施后,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哪些适当性条件?

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深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条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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